海关规定

作者:admin发表时间:2016-07-31 12:23:02

海关规定

中国海关关于海运出口文件的要求如下:
一、中国大陆居民
1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》正本(必须签名)
2. 目的地国家移民,工作,留学类等签证(注,如果您持有澳洲电子签,请提供澳洲签证确认函;加拿大移民请提供登陆纸或者枫叶卡原件)
3. 目的地国家房产证明副本(房屋买卖合同或者租房合同副本,上海海关要求)
4. 出境机票或行程单(且目的地与货物的一致)(部分口岸海关需要)
二、香港,澳门居民
1.  香港或澳门 《居民身份证》正本
2. 《回乡证》正本
3. 《港澳华侨暂住证》正本
4. 《台港澳华侨工作证》正本(如果有,请提供)
三、台湾居民
1. 《台胞证》正本
2. 《台湾居民居留签注》正本
3. 《台港澳华侨工作证》正本(如果有,请提供)
四、外国公民
1.  外国护照正本
2. 《外国人居留许可》正本
3. 《外国人就业证》正本(如果有,请提供)
中国海关关于可携带物品的规定:
海关禁止限制的物品:
1. 金银等贵重金属以及制品;
2. 国际货币(指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,不包括人民币有价证券、票据和存款凭证、信用卡等);
3. 外币及其有价证券;
4. 无线电收发信机、通信保密机;
5. 贵重中药材;
6. 一般文物;
7. 海关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。
海关禁止出境的物品:
1. 列入禁止进境范围内的所有物品;
2. 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、印刷品、胶卷、唱片、影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激光视盘、计算机存储介质以及其他物品;
3. 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;
4.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、植物(均含标本)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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